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于1993年发布,2018年少幅修订,现在即将迎来新变革。这将继续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、适应中药产业发展新形势的新变革,能够更突出对中药全生命周期创新、提高的鼓励和引导作用。
当前,国家医保目录调增在即,新一轮基药目录调整预计明年上半年将启动,中成药带量采购即将大规模开展——进出医保、基药目录是产品“生命线”,集采价格更是医药企业的“生死线”。
中药保护品种将与基药、医保、商保目录、集采价格衔接,并得到优先支持,凸显了中药保护品种的价值。这也是国家基药、医保目录动态调整背景下,相关中药企业面临的利好:
1、国家基药目录遴选,优先考虑中药保护品种;
2、国家支持将中药保护品种纳入诊疗指南和临床路径,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并在临床优先使用中药保护品种;
3、医保目录调整及医保价格、支付等方面优先支持中药保护品种;中药保护品种,国家支持优质优价;
4、鼓励商业保险机构优先将中药保护品种纳入保障范围。
据公开资料,成为中药保护品种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:
1、具有高质量循证证据的新组方中药复核制剂、新中药提取物及其制剂、新中药材及其制剂;
2、改变已上市中药品种给药途径、机型,且具有临床应用优势和特点,或增加功能主治的中药制剂;
3、已上市中药品种开展上市后评价形成高质量循证证据,或显著提高质量的中药制剂;
4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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